一位来自四川的同事读后,忍不住,哭了。
我把它传真给广州各大报社,它们收声了。
《二十一世纪前后目睹之怪现象》之三
报社编辑:您好!
两三个月前,广州日报曾报道一则有关在韶关某收容所的一批“盲流”在押解去劳动的过程中逃走,其中几人跳到河里淹死,后来该收容所的有关人员受到批评和处分的消息。我读后,对该事件产生几个疑问。首先,这些“盲流”原是在某地做工的打工仔,因没有身份证明文件而被抓的,他们不是罪犯,也不是劳改犯,收容所将他们遣送回乡前要送去劳动,甚至于动用武装押送,究竟合不合法?其次,这“劳动”意味着什么,干什么活?第三,他们在收容所里有没有遭到虐待?如果能人道一些对待他们,相信他们是不会逃走的,这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要逃走?以上这些问题报纸没有交代。如果我是律师的话,我肯定会将事件跟进下去的。
先生女士们,您们有没有留意我在本文里,“盲流”这两个字是有引号的,而报纸是没有的。由于我不是律师,而只是个普通老百姓,既然不能从法律角度来讨论以上的问题,那只好从“盲流”这两个字谈谈我的看法。
“盲流”这两个字在字典是查不到的,它是最近几年才出现在中国文学上,它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,我不知道到底该怎样解释它。按一般的说法,“盲流”就是指“盲目流窜的外地人”。它的范围是什么呢?又该怎样来划分呢?找不到工作的外地人当然是,那么找到工作的外地人(打工仔)是不是?还是从他们有没有钱来划分?先生女士们,您们究竟有没有从报纸上看到令人心酸的报道,在四川、山东、河北等地,由于当地贫穷,加上自然灾害、苛税猛于虎,那里的农村十室九空,农民被迫背井离乡,到处流浪,四处谋生,他们多凄惨啊。先生女士们,您们大概就是指这些人吧。您们究竟有没有想到,“盲流”这两个字是带有明显的歧视和侮辱性质的,比“华人与狗”还要严重得多,这些人已经够可怜,你们还要这样歧视和侮辱他们,你们的良心何在呢?要知道他们也是中国人啊,只不过你们的命比他们生得好。国外的种族歧视可悲,在中国连同胞也歧视,那更可悲!先生女士们,“盲流”这两个字以后请不要再说了,求您了。
说到这里,顺便说一下,除了“盲流”以外,还有“无业”这两个字,用“无业”来歧视侮辱找不到工作的人是可耻的。要知道,现在社会上有千千万万下岗失业的工人,有从学校出来找不到工作的毕业生,还有千千万万被称为“盲流”的外地人,“无业”是被迫出来的,找不到工作不是他们的错,也不是因为他们懒,更不是因为他们没出息,而是由社会所做成的。“盲流者”、“无业者”并不是坏人,谁没有自尊心呢。先生女士们,请原谅我再重复说一次,请以后不要再用“盲流”、“无业”这种贬义、刻薄的词来歧视和侮辱自己的同胞了。
谢谢!
敬礼!
不为名 不为利 拿起笔 打不平